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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及指标

(一)奖种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原则上不设指标限制。

 

(二)部属事业单位、部部共建高校、中央所属国有涉农企业直接向我司报送,其他单位须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行文报送。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三)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提名要求

(一)认真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有关要求提名。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同时推荐。

(二)各项目内容要在所有完成人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留存备查。

(三)各单位在组织提名工作时,应选择适当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组织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请注重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组织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时,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报送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遴选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交2套科普作品。

(二)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皮。

(三)其他要求: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见附件)及公示情况正式行函至我司,同时附纸质提名书,我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名。

网络提名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提交。提名材料应于2020年2月6日前报至我司。以上为提名时限,逾期不予受理。有意向的提名单位,须在2019年12月10日前电话沟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馨     白 祯

联系电话:010-59193003/3023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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